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批复同意《南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创新跨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16 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批复指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的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南宁市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南宁市试点改革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并加大业务指导和对接力度,共同推进南宁市所承担的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
《方案》明确,将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除外)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执法范围: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法权限:一是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进行采矿和不按照采矿许可批准内容进行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用地审批或未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内容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三是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规划审批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执法主体:南宁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复议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方案》要求,市、县(区)政府督查室要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改革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要督促整改,确保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时完成。做实做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密切关注和认真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肃各项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部门(单位)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