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批复《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简称《规划》)。批复强调,重点做好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通过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生态环境相协调。
批复指出,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 年,全区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达到6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到2030年,全区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监测率达到8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限排总量范围内,水库、湖泊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下水超采区总体上实现采补平衡,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基本得到修复;建成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批复对推进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与宣传警示、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源涵养、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完善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根据水功能区水体功能和水质目标,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三是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在宾阳县黎塘镇、北海市城区和合浦县城区等地下水超采区建设水源替代工程,对纳入禁采和限采范围的地下水开采井采取限制开采或填埋封存备用等措施,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四是推进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在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以及钦江、茅岭江、北仑河、九洲江、南流江等入海河流开展水源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自净能力,保障重要控制断面生态用水,维护河流水生态系统健康。五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按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等要求,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测和调控能力;建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应急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