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低于11.6万套;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南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今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20套
通知指出,今年房地市场调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力度,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总量为3002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廉租住房9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820套,限价商品住房4700套,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3500套。“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为不低于11.6万套。
在建设用地方面,通知要求优先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危旧房改房改造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
此外,要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在房源方面,要抓好配建工作,原则上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一般不低于整个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5%。
列入今年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下一步,我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建设廉租住房,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适当推出限价商品住房,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房改造。同时,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人均年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增长等指标,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逐步拓宽住房保障覆盖面。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是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通知对今年我市新建住房的价格增幅进行了“框架性”控制: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南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此外,通知还要求继续抓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行的限定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套数政策的落实工作。
在住房用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根据实际情况,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缓解我市居民自住性首次购房需求的压力。
通知特别指出,今年将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住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个人购买唯一家庭普通住房契税减半
在相关税收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l%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此外,通知对商品房的预售制度进行了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如实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全部同时公开预售,不得分期分批或者变相分期分批预售。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并在销售场所向所有购房人明示。对存在“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违反住房限购规定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