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被征地的南宁农民将实现老有所养。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为南宁市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新的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基于原有政策制定《暂行办法》
近年来,南宁市始终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尤其是今年,随着“四个年”和“五场攻坚战”的深入实施以及南宁市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日益突出。为避免被征地农民陷入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困境,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南宁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暂行办法》。
财政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50%
《暂行办法》和旧政策相比,保障对象更广,按照“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政府财政补助投入更大,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的,由财政给予补助。财政补助的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而为征地农民提供的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费用,财政均由专项资金安排。
缴费方式更人性化。对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实行分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此外,提供的就业服务项目更多。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另外,被征地农民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被征地农民中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列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