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部门、农业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住建局、农林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完善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要求,制定了《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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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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