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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效力状态:失效
标  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南府规〔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4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4 09: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我市市区(不含武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市辖各县(含武鸣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的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我市市区范围内(武鸣区除外)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市辖各县和武鸣区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9年1月1日后经市政府、自治区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其征地补偿按新标准执行。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做好标准适用、调整、衔接等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工作

南宁市区范围内(武鸣区除外)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集体未利用地的征收补偿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20%给予补助;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45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10%给予补助。

市辖各县和武鸣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均适用于本次公布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各地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执行。

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跨区域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调整水田、园地、菜地、鱼塘、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市辖各县和武鸣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报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并公告后实施,同时抄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及时协调解决新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各县(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完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配套政策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市辖各县和武鸣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配套实施。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五、妥善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除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农业安置等多种安置补助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群众,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加强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附件

南宁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域所在县、区

区域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分区域

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市区(不含武鸣区)

一区片

——

——

120000

二区片

——

——

100000

三区片

——

——

80000

四区片

——

——

65000

武鸣区

城厢镇

2177.00

20

43540

双桥镇

2177.00

20

43540

宁武镇

2045.10

20

40902

甘圩镇

2045.10

20

40902

锣圩镇

1978.60

20

39572

府城镇

1978.60

20

39572

两江镇

1978.60

20

39572

太平镇

1913.20

20

38264

陆斡镇

1913.20

20

38264

罗波镇

1913.20

20

38264

马头镇

1913.20

20

38264

仙湖镇

1913.20

20

38264

灵马镇

1913.20

20

38264


横州镇

2993.00

22

65846

云表镇

2488.00

16

39808

区域所在县、区

区域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

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横县

校椅镇

2488.00

16

39808


六景镇

2436.00

16

38976


峦城镇

2420.00

16

38720


马岭镇

2420.00

16

38720


百合镇

2420.00

16

38720


那阳镇

2420.00

16

38720


陶圩镇

2420.00

16

38720


莲塘镇

2420.00

16

38720


石塘镇

2420.00

16

38720


南乡镇

2376.00

16

38016


马山乡

2332.00

16

37312


平朗乡

2293.00

16

36688


平马镇

2263.00

16

36208


新福镇

2263.00

16

36208


镇龙乡

2204.00

16

35264


马山县

白山镇西区域

2385.00

24

57240


乔利乡

1976.00

25

49400


周鹿镇

1974.00

25

49350


林圩镇

1972.00

25

49300


永州镇

1817.00

26

47242


古零镇

1812.00

26

47112


金钗镇

1742.00

26

45292


加方乡

1739.00

26

45214


百龙滩镇

1730.00

26

44980


白山镇东区域

1675.00

26

43550


古寨瑶族乡

1671.00

26

43446


里当瑶族乡

1669.00

26

43394


区域所在县、区

区域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

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上林县

大丰镇

1604.00

27

43308


明亮镇

1685.87

23

38775


巷贤镇

1685.87

23

38775


白圩镇

1615.63

24

38775


三里镇

1551.00

25

38775


西燕镇

1551.00

25

38775


澄泰乡

1615.63

24

38775


乔贤镇

1480.00

25

37000


木山乡

1608.17

23

36988


镇圩乡

1321.00

28

36988


塘红乡

1321.00

28

36988


宾阳县

宾州镇

1647.00

24

39528


新桥镇

1647.00

24

39528


黎塘镇

1581.00

25

39525


大桥镇

1556.00

24

37344


武陵镇

1556.00

24

37344


中华镇

1556.00

24

37344


古辣镇

1556.00

24

37344


王灵镇

1556.00

24

37344


甘棠镇

1623.00

23

37329


露圩镇

1623.00

23

37329


新圩镇

1527.00

23

35121


邹圩镇

1527.00

23

35121


洋桥镇

1463.00

24

35112


和吉镇

1463.00

24

35112


陈平镇

1463.00

24

35112


思陇镇

1463.00

24

35112



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

1759.00

23

40457


区域所在县、区

区域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

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隆安县

雁江镇

1760.00

21

36960


南圩镇

1760.00

21

36960


丁当镇

1760.00

21

36960


那桐镇

1760.00

21

36960


乔建镇

1749.00

21

36729


古潭乡

1667.00

22

36674


城厢镇(原敏阳乡

辖区)

1781.00

20

35620


屏山乡

1664.30

20

33286


布泉乡

1512.00

22

33264


都结乡

1512.00

22

33264




2019年2月2日

相关链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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