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gtj.nanning.gov.cn)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http://180.141.91.9:8080/html/11500/index.html)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609300;电子邮箱:nngtjxx@163.com)。
2016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19号)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国土资源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具体事务有人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建立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制定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认真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扎实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编制和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完整,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6年,我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的建设,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各级媒体、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及时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二、围绕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我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精神,办好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及时公开“一书四(三)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2016年,我局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征地信息共522条,其中征收土地预公告286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23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1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8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2条,征地政策法规2条。
(二)推进土地市场信息公开。我局切实做好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积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供应结果。2016年,我局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局门户网站共公开土地出让信息186条,其中供应计划1条(含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出让公告92条,成交公示67条,供应结果26条。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一是完善政策解读制度。按照自治区政府、南宁市关于重大政策法规文件出台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研究制定《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我局在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及时公布不动产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召开“新发旧停”媒体吹风会、组织协调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解读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现实意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及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受理的范围,并就社会比较关注的新旧证书衔接问题作了特别说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广大市民解疑释惑。
(四)推进重点改革举措公开。为更好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开工作,我局门户网站于2016年7月4日开设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专栏,主要公开遗失(灭失)声明,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公告,依职权更正登记公告,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办事指南等信息。2016年,我局共发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和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652条,不动产权政策法规4条,不动产相关知识1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业务审查和保密审查。2016年我局无公开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及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录入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通过“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我局每月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此外,我局还通过政务微博和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我局工作动态,重点公开不动产登记、土地资源交易等各类国土资源业务管理信息。
(三)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每月及时向“一中心两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方便市民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本局门户网站以及其他公开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我局国土资源工作动态、人事任免、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财政信息、土地矿产管理、土地交易、征地信息等。2016年,我局在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9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44条,土地交易信息186条,征地信息522条,人事信息27条、财政信息63条及其他信息117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7件,其中当面申请的36件,信函申请11件,均按规定及时进行了答复,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二)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2016年,我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的建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积极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做到认真受理、依法办理、及时答复,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和人性化的信息公开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原则上都予以减免。2016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共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宗,行政复议案件6宗。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形式和便民性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二是政策解读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范围仍需进一步细化;三是新媒体信息公开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措施,重点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切实掌握重要政策解读相关技能,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开展政策解读、热点解答,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加强信息网上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