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525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根据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自然(审)划字2021010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1A51919,宗地号为450102101013GB00096,宗地位于恩湖路以南,四至为:东至015MMP-014BDD规划道路,南至014BDD-014BDB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014BDB-015MMU规划道路,北至015MMU-015MMP规划道路,宗地面积9243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3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周边市政道路未修通,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