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524
根据我局与博繁软件(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自然(服)让字2021055号],宗地号为450102101201GB00152,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1B52140,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长岭大道以西、三石路以北,四至为:东至016MDJ-016MDK广西恩泽康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南至016MDK-016MDL国有土地,西至016MDL-016MDH规划道路,北至016MDH-016MDJ广西茂化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宗地面积为10283.9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之前。2022年2月22日,我局与博繁软件(广州)有限公司以及你公司签订《南宁自然(服)让字20210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450102101201GB00152宗地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你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4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周边市政道路未修通,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