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515
根据我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自然(审)划字20210075号],宗地号为450105002013GB00138,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1A50543,宗地位于江南区金棠街以东,四至为:东至015X24-015X22国有土地,南至015X22-015X1W国有土地,西至015X1W-015X1T国有土地,北至015X1T-015X1M金华路;015X1M-015X24国有土地,宗地面积为59618.25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5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涉及政府征用部分地块需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