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518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自然(经)划字2021005号],宗地号为450105004213GB00029,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1A46844,宗地位于江南区规划经三路东侧、规划纬一路北侧,四至为:东至015N5B-015N5C国有土地,南至015N5C-015N5F规划道路,西至015N5F-015N5G规划道路,北至015N5G-015N5B国有土地,宗地面积为18159.85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3〕第3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
你公司如不服本认定,可在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