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453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该宗地范围内的新村小学及5处民房尚未拆除,学校的地上教学楼、球场及办公用房等地上附着物因情况较为特殊,征收补偿标准一直未能确定,补偿款尚未到位,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开发建设,应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