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交投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105003204GB00115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自然(审)延字2021001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0B47786,宗地号为450105003204GB00115,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石牌路以南、齐贤路延长线以东,四至为:东至014H9U-014HD4国有土地,南至014HD4-014HD3国有土地,西至014HD3-014H9W规划道路,北至? 014H9W-014H9U规划道路,面积为3500.0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周边市政道路及配套排水排污项目未建设,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