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095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3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周边道路未竣工,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