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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2 18:3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编号:2024011092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105003209GB00157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自然(审)延字2022000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0C47515,宗地号为450105003209GB00157,宗地位于江南大道以南、三津大道以东,四至为:东至4014X4C-014X4G 国有土地;南至 014X4G-014X4U上津路;西至014X4U-0154KV国有土地, 0154KV-0154KW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0154KW-0154KX国有土地,0154KX-00NB8F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00NB8F-014X8M国有土地,014X8M-0154KY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0154KY-014XAU国有土地;北至014XAU-014X4A江南大道,014X4A-014X4C国有土地,面积为166068.13平方米,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22年11月18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3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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