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龙津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自然(服)让字202101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1B46200,宗地号为450109100001GB00992,宗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以西、永乐路以北,宗地面积为21988.2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和城乡规划调整,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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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