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50105002014GB00305、450105002014GB00306、450105002014GB00267宗地协议书》[合同编号:南自然(审)协字20230007],450105002014GB00267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四至为:东至00293Q-0160EE 壮锦大道,南至0160EE-00EPCN 亭洪路,西至00EPCN-00EPC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东南村村民委员会,北至00EPC9-00293Q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东南村村民委员会,宗地面积为56028.5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3月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因相关规划控制影响及村民阻挠施工,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