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0675
南宁合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合恒兴投资有限公司450102101202GB00081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自然(审)延字20200022号],宗地号为450102101202GB00081,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那况路以南、金仑路以东,四至为:东至012190-01210X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南至01210X-0104RF南宁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至0104RF-012191广西广缘汽车有限公司、北至012191-012190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宗地面积为9283.7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9月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4〕第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周边市政道路未竣工验收移交,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