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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青秀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09:45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编号:2023011408

青秀区司法局:

根据我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自然(审)划字2020004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0A47355,宗地号为450103004002GB00684,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西面,四至为:东至014MQX-014MKK 悦宾路;南至014MKK-014MKL道路;西至014MKL-005BU7道路,005BU7-005BU4黄艮娟、欧立贵、欧立凡、欧立建005BU4-014MKH道路;北至014MKH-DQ4156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DQ4156-014MQX悦宾路,面积为416.84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贵局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3〕第3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政府调整项目投资建设方案,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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