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1407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原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450103005007GB00074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60042号],宗地号变更为450103005007GB00001,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南面,四至为:东至DU2514-DU2229广西昊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至DU2229-DU0530道路,西至U0530-DU5309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DU5309-DU2600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至DU2600-DU2514民族大道,宗地面积29112.2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之前。2019年2月21日,原市国土资源局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60235号],权利人变更为你公司。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3〕第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轨道交通线路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