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1397
南宁百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自然(高新)协字2020000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0B46468 ,宗地号为450107008201GB00114,宗地位于高新区邕武路西面、安峰路南面,四至为:东至013FJE-013FA2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南至013FA2-013FA3 广西万隆合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013FA3-013FA4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广西万隆合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013FA4--013FJE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面积为2549.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6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供水管道尚未建设,导致该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