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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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自然(服)让字202005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0B47600,宗地号为450108103209GB00007,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兴塘二路北面、吴大高速南面,四至为:东至014NX5-014NX6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荣村民委员会、南至014NX6-014NX9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荣村民委员会、西至014NX9-014NX4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荣村民委员会、北至014NX4-014NX5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荣村民委员会,宗地面积为20052.8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3〕第2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规划道路尚未建成和电力线路尚未完成迁移,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