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1383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自然(五象)划字2021019号],宗地号为450109100201GB00233,宗地位于邕宁区步云路南面、祥邕路西面,面积为20000.24平方米,规定的开工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城区财力紧张,无法将该宗地项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导致宗地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