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1222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地上房屋已拆除完成,范围内仍有房屋未签约未补偿,沼气池、化粪池、电线杆,以及部分人的临时过渡费未补偿,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无法如期开发建设,应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