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0629
根据《南宁土出(五象)字20160023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600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次补充协议》[(南自然(五象)协字2021003号)],宗地号为450108100207GB000149,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玉大道北侧,面积为117.8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南宁威宁集团公司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仍在推进,相关产业规划布局、集团内部机构及各子公司职能定位已初步明晰,但旗下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尚未完成,项目定位和开发方向暂无确切方案,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无法如期开发建设,应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