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0590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72号],宗地号为450109100201GB00074,宗地位于南宁市步云路北侧,面积为15893.95平方米,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001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南宁威宁集团公司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仍在推进,相关产业规划布局、集团内部机构及各子公司职能定位已初步明晰,但旗下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尚未完成,项目定位和开发方向暂无确切方案,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无法如期开发建设;另该宗地还与龙岗西43号路项目地存在用地红线相互重叠的问题,初步估计,侵占威宁邻家龙岗西广场项目用地面积约595平方米,该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影响项目基坑支护开工建设,应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