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0588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五象)字20160022],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334,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大道东侧、玉洞大道北侧,面积为6103.12平方米,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00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南宁威宁集团公司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仍在推进,相关产业规划布局、集团内部机构及各子公司职能定位已初步明晰,但旗下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尚未完成,项目定位和开发方向暂无确切方案,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应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