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与万有(南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自然(服)让字2020015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0B45565,宗地号为450108101001GB00157,宗地位于南宁市那马镇纬3路两侧、纬4路南侧,四至为:东至014J3N-014J3T 国有土地,南至014J3T-014J3Y 国有土地,西至 014J3Y-014J43 国有土地,北至?? 014J43-014J3N 国有土地,面积为64124.5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2021年8月22日之前。根据《450108101001GB00157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宗地履约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万有(南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你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1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尚未完善,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