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0229
根据我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自然(审)划字20190096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9A43662,宗地号为450103005007GB00525,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林里桥路与凤岭南路交叉口东北侧,四至为:东至?? 014BAU-014BAX三岸园艺场,南至 014BAX-014BBB凤岭南路,西至014BBB-014BAP林里桥路 ,北至014BAP-014BAU三岸园艺场,面积为112838.78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9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政府调整项目规模、资金筹措方案以及宗地范围内有高压线塔未迁移,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