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0231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广西祥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50103450001GB00016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90007号],宗地号为450103450001GB00016,宗地位于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大学城,四至为:东至00EETY- 00EETX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南至00EETX- 00EETW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西至00EETW- 00EETV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北至00EETV- 00EETY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面积为3333.3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9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9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周边市政道路建设未完成,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