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0031
根据我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自然(审)划字2019002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9A39468,宗地号为450103005007GB00500,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以西、雷公岭路以北,四至为:东至013G7T-013G8B青环路,南至013G8B-013G85雷公岭南路,西至013G85-013G7U国有土地,北至013G7U-013G7T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面积为44787.43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7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政府调整投资建设实施方案,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