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162
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民生商贸有限公司450102002005GB00017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5003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3290,宗地号为450102002005GB00017,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一巷西北面,四至为:东至CD0259-CD0268道路、南至CD0268-CD2896道路、西至CD2896-CD2894广西南宁远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至CD2894-CD0255南宁铁路局;CD0255-CD0259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面积为793.1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月2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5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原土地出让登记用途与现行城市规划不符,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