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161
根据我局与你签订的《李庆光450107007004GB00005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自然(高新)延字2020000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12821,宗地号为450107007004GB00005,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2号,四至为:东至AS0266-002GI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南至002GI2-AS0276南宁市西乡塘粮油贸易中心,AS0276-AS027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西至AS0274-AS0269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北至AS0269-AS0266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面积为2598.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2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涉及道路通行引起信访和诉讼,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