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1149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土出(服)字2018055号、南宁土出(服)字201805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南自然(审)协字20200013号],宗地号为450105003204GB00099,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8B37690,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贵义路以东、定秋路以南,四至为:东至0132KJ-0132KP邕津路、南至0132KP-0132KX下津路、西至0132KX-0132L3贵义路、北至 0132L3-0132KJ石牌路,宗地面积为102786.0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月6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司法查封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