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 1101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仍在推进,相关产业规划布局、集团内部机构及各子公司职能定位已初步明晰,但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尚未完成,项目定位和开发方向暂无确切方案,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无法如期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