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758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宗地红线边内有坟地未迁移,影响项目正常施工建设,且与龙昌日用品工业有限公司交接土地界址未清楚,宗地被占用问题未解决,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