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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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自然(审)划字20200005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0A44715,宗地号为450105003209GB00150,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片区,面积为11761.01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5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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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