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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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NO.00170777),宗地号为0424050,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佛子岭路北侧、凤岭路东侧,宗地面积为31914.88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09年6月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落实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有关政策以及被征收的土地补偿置换手续未完成,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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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