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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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0102001015GB00005宗地补充协议》,宗地号为450102001015GB00005,宗地位于长堽路三里3-1号,四至为:东至00LSH2-00LSJ6南宁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0LSJ6-DB3656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长堽村民委员会四组,南至DB3656-DB3658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长堽村民委员会四组,西至DB3658-0066N5广西军粮配送中心,北至0066N5-00LSH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公司,面积为5731.0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配套市政道路未建设,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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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