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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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悦桂凤栖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经)字201900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9B38748,宗地号为450105102212GB00115,宗地位于南宁明阳工业区园艺二路以北,四至为:东至013BP3-013BMM 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南至013BMM-013BMP 道路、013BMP-013BN0 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西至013BN0-013BNP 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北至013BNP-013BP3 广西农垦国有明阳农场,面积为12664.3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002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南宁悦桂凤栖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
你公司如不服本认定,可在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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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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