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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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做出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广西地质勘查院450109100201GB00151宗地延期建设有关意见的函》(南自然资函〔2020〕1184号),450109100201GB00151宗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以西,龙华路以北,面积为7668.95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南自然资字〔2022〕第00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宗地范围内电线杆及变压器未迁改完成,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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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