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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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50107006201GB00149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自然(审)延字20190013号],宗地号为450107006201GB00149,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B28897,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52号,四至为:东至BD0703-0D07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南至0D0704-011LEK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西至011LEK-011LEJ 规划道路,北至011LEJ-BD0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汽车运输公司、BD0700-0D07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面积为840.2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2〕第2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纳入中尧路片区旧城区改造范围,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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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