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1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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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向你单位下发的《关于广西电视台0417153宗地延期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南国土审(延)函〔2014〕4号],宗地号为450103004002GB00112(原宗地号为0417153),宗地位于金州路东面,面积为5183.63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10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机构改革,需要办理资产清查、登记、审核、处置、转移等手续,导致该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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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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