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铁保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关于450103005209GB00124、450103005209GB00134宗地开发利用协议》,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134,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青环路东侧,四至为:东至01093K-011L6J规划道路,南至011L6J-011L6K国有土地,西至011L6K-01093L国有土地,北至01093L-01093K国有土地,面积为27993.6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6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建设项目配套排污设施未完成,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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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