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450103005209GB00141延期建设有关问题的函》[南自然审(延)函〔2019〕18号],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184,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四至为:东至00MPF6-013JQQ规划道路,南至013JQQ-01094E规划道路,西至01094E-00H4PY规划道路,北至00H4PY-00MPF6广西铁投大岭投资有限公司,面积为200963.89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10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涉及土地用途变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