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补出(审)字2019001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9B38305,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148,宗地位于青秀区凤岭北路19号,四至为:东至00M2G0-011DY6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011DY6-00M2HL国有土地,南至00M2HL-00M2HP国有土地,西至00M2HP-00M2HQ国有土地,北至00M2HQ-00M2G0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屯里猪场,面积为10666.8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5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该宗地项目的公开转让手续未获自治区政府批准,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