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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自然(审)划字20190044],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9A40379,宗地号为450107004204GB00082,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家乐街以西、高新大道以南,四至为:东至013LET-013LEU国有土地,南至013LEU-013LEV国有土地,西至013LEV-013LEW广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至013LEW-013LET高新大道,面积为3423.35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02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机构改革及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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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