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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450107008001GB00004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自然(审)延字2019000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00025,宗地号为450107008001GB00004,宗地位于南宁市热作所罗伞岭片区邕武大道旁,四至为:东至00GV69-00GV63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至00GV63-00GV6T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至00GV6T-00GV6A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至00GV6A-00GV69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97962.0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01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属于国家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政策规定范围,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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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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