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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450102101201GB00044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7001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B19175,宗地号为450102101201GB00044,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南面,四至为:东至00N4HG-00N4GY规划道路,南至00N4GY-00N4GW规划道路,西至00N4GW-00N4H3规划道路,北至00N4H3-00N4HG规划道路,面积为207092.9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7月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4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涉及土地置换改变用途,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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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