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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103004003GB00717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9000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7C34267,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717,宗地位于青秀区高坡岭路东侧,四至为:东至0109U-012BR7国有土地,南至012BR7-012BRB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至012BRB-0101A9高坡岭路;0101A9-01003P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1003Q-01003F国有土地;01003F-01003G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101A0-01019Y国有土地,北至01019Y-01019U规划道路,面积为39432.5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03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屯里油库未搬迁、油管未拆除,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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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日